开元体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7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南湖区南湖大道槜李路嘉南美地1号楼29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建红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为满足公司2024年度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综合授信协议总额预计不超过80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理、押汇、出口代付等)。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授信银行及授信额度的具体调整事项,代表公司办理授信、借款、抵押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无需再报董事会批准。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以公司与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且不等同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4年度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总金额不超过4亿美元,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有效期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事项的实施,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转授权于公司管理层。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及控股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融资担保,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在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在2024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适度调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各个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以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各个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为支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借款,上述借款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借款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借款额度内各公司可循环借款。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调配,并办理相关手续。
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拟使用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上述额度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结合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同时对2024年度关联交易有关业务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46,240万元(不含税)。在上述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根据公司与各关联交易主体实际业务发生的需要,公司与各关联交易主体之间的发生额可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韩建红女士、沈高庆先生、管思怡女士、林传克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在结合运输成本、生产工艺需求及资源的循环利用,的前提下,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预计三年(2024-2026)关联交易框架合同。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韩建红女士、管思怡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原材料的套期保值及期货投资。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行使决策权并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公告》。
公司长期注重社会效益,热心公益事业。为进一步推动共同富裕事业,同时也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权益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授权2024年度对外捐赠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对2022年度回购计划中回购股份(10,900,000股)用途进行调整,由“拟用于股权激励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2022年度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本次拟注销注册资本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为继续推进公司在氢能产业发展,公司依托公司现有氢能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向浙江嘉化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氢能”)增资15,000万元。通过本次增资,将增厚嘉化氢能的资金实力,有助于增强公司在氢能产业领域的业务拓展能力。
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以下简称“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随着公司进出口贸易业务不断增加,公司外币结算业务非常频繁,当汇率出现较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计划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远期外汇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衍生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根据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总金额不超过4亿美元,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有效期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事项的实施,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转授权于公司管理层。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用于质押或占用银行授信额度,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将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收(付)款期限和收(付)款金额进行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进出口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批准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2、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外币收(付)款金额和时间相匹配,严格禁止任何金额的单向、存在风险敞口的远期外汇交易行为。
4、公司内审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关联交易框架合同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需,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一家在嘉兴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提供蒸汽(园区内唯一的供应商)、脂肪醇、脱盐水等基础化工原料的企业,公司下属码头及原材料储存罐区等业务主体对外提供低温储存服务。同时,公司PVC/VCM项目所需原材料乙烯等其他商品、服务亦有外采需求。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为嘉兴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其生产基地接近公司生产基地,考虑到运输成本、服务响应效率、生产工艺需求及资源的循环利用等综合因素,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签署三年(2024-2026)关联交易框架合同,以满足各自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能源、物料或服务等。
公司及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业务均在不断发展,各自下属业务主体也时有增加,为便于管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公司与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整体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合同,具体交易的执行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由各交易主体根据物料、品名、服务等交易内容,在框架合同授权额度范围内另行签署合同具体执行。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关联交易框架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韩建红女士、管思怡女士已回避表决。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与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预计的三年(2024-2026)关联交易框架合同,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
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股份名称:中国三江化工,股份代号:于2010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资产1,825,859万元,净资产432,570万元,营业收入881,788万元。
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及其他方经营状况良好,与公司多年贸易往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公司是中国新材料化工园区内唯一的蒸汽供应商,同时也是脂肪醇、脱盐水等基础化工原料的供应企业,公司向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销售蒸汽、脂肪醇、脱盐水等基础化工产品,以及提供码头接卸、管廊租赁、储罐存储、能源管理等服务。
蒸汽;脂肪醇;脱盐水及其他物料;存储及装卸服务;能源管理、管廊租赁等其他服务。
公司提供的产品品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公司承诺就其按本合同向关联人销售的产品及服务条款不逊于公司向独立第三者销售相同及/或类似产品的条件及条款。
①双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供应/购买产品;任何一方如出现不能正常供应或购买产品的情况时,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应或购买产品时,应当及时抢修,并及时通知对方。
②关联方未付款或少付款时,公司有权停止供应产品直至关联方支付此类未付款项为止。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提请嘉兴港区管委会进行调解,或向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解决。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的原材料包括乙烯(供PVC/VCM项目)、甲苯(磺化医药业务)、气体等相关物料,以及租赁存储等相关服务,考虑到运输成本、服务响应能力、生产工艺需求及资源的循环利用等综合因素,公司向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包括,乙烯、气体、甲苯及租赁服务等相关内容。
③甲苯:按照国标GB/T 3406-2010 优级品标准,纯度(质量分数)大于99.8%,非芳烃小于0.20%,C8芳烃含量小于0.05%,苯含量小于0.05%(以上均为m/m)。
④冷凝水及存储、租赁等其他服务:包括冷凝水、消防水、火炬等商品,以及乙烯存储、管道使用、管廊租赁及消防设施服务等,按照有关国标标准执行。
关联方提供的产品品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关联方承诺按本合同向公司销售的产品及服务条款不逊于关联方向独立第三者销售相同及/或类似产品的条件及条款。
①双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供应/购买产品;任何一方如出现不能正常供应或购买产品的情况时,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应或购买产品时,应当及时抢修,并及时通知对方。
②公司未付款或少付款时,关联方有权停止供应产品直至公司支付此类未付款项为止。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提请嘉兴港区管委会进行调解,或向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解决。
本次关联交易销售、采购预计额度仅为交易双方根据目前情况的预计结果,在本框架合同有效期间任一年度内,若因大宗原材料的价格大幅波动等因素,导致交易金额预计将会超出《表1、2024-2026框架合同预计表》内预计发生金额所列之上限时,公司将在实际交易额超出本次预计额度前就预计超出数额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对外披露相关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采购原料和销售商品、服务及租赁、提供服务等方面的交易定价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参考非关联第三方交易定价或市场公允价作价。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非关联第三方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2023年12月7日,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能源”或“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和期货投资。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行使决策权并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和期货投资。交易的品种主要为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及公司产品PVC、烧碱等。目的为能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中把握节奏,降低现货采购成本及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设立期货管理小组,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分管营销副总组成,董事长担任小组组长,由公司采销中心负责日常期货交易。
公司从事期货业务的人员必须有书面授权。授权包括交易授权和交易资金调拨授权。期货小组保持授权的交易人员和资金调拨人员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公司期货交易操作主要目的是部分对冲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风险及增加公司收益,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期货交易投资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一定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在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可能会使公司不能以有利的价格进出期货市场。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公司已制定《期货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设置了止损线,在亏损达到一定比例时进行平仓止损,亏损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但如果相关期货品种出现大幅波动,不排除无法及时平仓、风控失效的可能,公司可能将承担超额亏损。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进行期货交易的资金相对安全。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期货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期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2年度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下称“2022年度回购股份计划”),同意对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3.5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后经公司实施2021年度及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回购报告书内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前后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95元/股。
2022年度回购股份计划的用途为:拟用于股权激励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中,根据公司自身情况,拟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预计不超过500万股,具体数量将以未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为准;除此之外,本次回购的其余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数量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的结果为准。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首次实施了2022年度回购股份计划。截止2023年2月28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9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8%,回购成交最高价为11.18元/股,最低价为8.25元/股,回购均价为9.2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0,033.02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022年度回购股份计划的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现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对2022年度回购股份计划已回购的10,900,000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拟用于股权激励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将有利于提升公司股票的每股内在价值,增加每股盈利水平,提高净资产收益率。有利于公司股价稳定,维护股东利益,促进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公司拟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变更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化能源”)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及控股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融资担保,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在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008.38万元。
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70%以上的子公司或控股70%以上的孙公司提供担保不适用本条关于反担保的规定。
为满足公司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融资担保,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在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在2024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适度调整对各个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以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各个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进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52,001万元,负债总额10,037万元,净资产41,964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7,21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9.30%(上述数据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塑料制品批发;机械设备批发;仪器仪表批发;电气设备批发;建筑材料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针纺织品批发;针纺织品零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日用百货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进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85,559万元,负债总额20,960万元,净资产164,598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4,24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30%(上述数据经审计)。
住所:嘉兴市乍浦中山西路999号(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301室)
经营范围: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站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合同能源管理,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安装,光伏材料的研发、销售,煤炭批发经营,经济信息咨询开元体育,机械设备、自动化控制仪表、电子元器件、电线电缆、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劳保用品、消防用品、包装材料、钢材、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日化用品、工业用脱盐水及其它工业用水、粉煤灰、煤渣、脱硫石膏的销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3,407万元,负债总额2,536万元,净资产10,870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7,9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8.92%(上述数据经审计)。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港区滨海大道2288号(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1号楼3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4,330万元,负债总额2,828万元,净资产61,503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5,3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0%(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4,833.49万元,负债总额64,891万元,净资产-58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9,1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0.09%(上述数据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23,655万元,负债总额250万元,净资产123,405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20%(上述数据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气体压缩机械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液气密元件及系统制造;海底管道运输服务;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陆地管道运输;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经营;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974万元,负债总额817万元,净资产1,157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4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1.38%(上述数据经审计)。
经营范围:双氧水的生产。(凭有效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经营) 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贸易信息咨询服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3,916万元,负债总额1,916万元,净资产2,000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8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8.93%(上述数据经审计)。
本次为预计新增担保,公司目前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文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上述公司与各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且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70%以上的子公司或控股70%以上的孙公司,风险可控。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70%以上的子公司或控股70%以上的孙公司提供担保不适用本条关于反担保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28,502.95万元,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008.38万元,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开元体育,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需,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12月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韩建红女士、沈高庆先生、管思怡女士、林传克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结合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同时对2024年度关联交易有关业务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46,240万元(不含税)。在上述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根据公司与各关联交易主体实际业务发生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交易主体之间的发生额可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此次预计的2024年度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表决时进行回避。
注:上述2023年度关联交易额度(总计320,206万元)预计事项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股份名称:中国三江化工,股份代号:2198.HK)于2010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资产1,825,859万元,净资产432,570万元,营业收入881,788万元。
公司及关联方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关联方中,三江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三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嘉浩化工有限公司、浙江浩浩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三江思怡新材料有限公司、嘉兴市港区工业管廊有限公司、浙江兴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为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现将上述关联方合并计入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整体预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美福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总资产271,309万元,净资产68,754万元,营业务收入383,292万元。
经营范围:在嘉兴港区及周边区域集中供热;供热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管网安装、维护;管道运输、租赁;销售:金属材料、保温材料、机电仪表设备。
嘉兴兴港热网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资产10,461万元,净资产6,329万元,营业务收入34,513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0%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汪建平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沈高庆先生分别在嘉兴兴港热网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储存):三氯化磷(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销售: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嘉兴市泛成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资产8,034万元,净资产3,563万元,营业务收入37,867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50%股份,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林传克先生、监事会主席汪建平先生分别在嘉兴市泛成化工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建设工程施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嘉兴氢能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资产10,169万元,净资产9,701万元,营业务收入244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开元体育,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嘉兴杭州湾石油化工物流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资产62,086万元,净资产20,27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512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持有其21%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汪建平先生在其担任董事职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计量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装卸搬运;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消防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浙江港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资产17,492万元,净资产6,287万元,营业务收入16,278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装、维修、销售:环保设备,节能设备;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浙江浩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资产1,590万元,净资产1,509万元,营业务收入659万元。